2015《期货从业法律法规》知识点:拒绝受理其资格申请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9-01
  【高顿小编】期货从业新一轮的备考已经开始,各位备考的学员,在复习的过程中,你是否掌握了全部的知识点呢,如果还有不熟悉的可以看下小编为您整理的知识点。
  第四十条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从业资格并在3年内或永久性拒绝受理其资格申请:
  (一)有本准则第十条至第十五条所禁止行为之一的;
  (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向投资者承诺或者保证收益的;
  (三)违反有关从业机构的业务管理规定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为了个人或投资者的不当利益而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高顿网校温馨提醒
  2015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总共举行5次,考生们有多次考试机会。高顿网校为了方便大家学习,开通了期货从业资格试题库,考生们可以通过试题练习加强自己的答题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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