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从业《法律法规》考点解析:期货交易所监督管理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10-16
  期货从业《法律法规》考点解析:期货交易所监督管理
  【考点六】监督管理
  期货交易所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期货交易,不得泄露内幕消息或者利用内幕消息获得非法利益,不得从期货交易所会员、客户处谋取利益。
  期货交易所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履行下列报告义务:
  (一)每一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提交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二)每一季度结束后15日内、每一年度结束后30日内提交有关经营情况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执行情况的季度和年度工作报告;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高顿网校温馨提醒
  2015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总共举行5次,考生们有多次考试机会。高顿网校为了方便大家学习,开通了期货从业资格试题库,考生们可以通过试题练习加强自己的答题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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