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期货从业《法律法规》考点:期货交易所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11-10
  2015期货从业《法律法规》考点:期货交易所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违法违纪撤销职务资格的未超五年的。
  2.交易所履行的责任:
  提供交易场所。安排合约上市。组织监督结算交割交易。保证合约的履行。对会员监督管理。
  3.建立风险管理制度:
  保证金制度。大户持仓和持仓限额报告制度。风险准备金制度。涨停板制度。当日无负债制度。
  4.出现异常情况采取的情况可以是:
  提高保证金。调整涨停板的幅度。限制会员*5持仓量。暂时停止交易。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5.期货交易所办理下面事情,需要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制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规则。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复交易品种。上市修改或者中止合约。变更解散分立合并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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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总共举行5次,考生们有多次考试机会。高顿网校为了方便大家学习,开通了期货从业资格试题库,考生们可以通过试题练习加强自己的答题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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