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账项是指由于企业与银行取得凭证的实际时间不同,导致记账时间不一致,而发生的一方已取得结算凭证且已登记入账,而另一方未取得结算凭证尚未入账的款项;不包括遗失结算凭证、发现的待补结算凭证。
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应以银行对账单上的余额为准。未达账项主要是因为企业和银行收到结算凭证的时间不一致所产生的。比如,企业委托银行向外地某单位收款,银行收到对方支付款项的结算凭证后,就记账增加企业的银行存款,再将结算凭证传递给企业,企业在收到结算凭证后再记录增加自己账上的银行存款。在银行收到结算凭证至企业收到结算凭证期间,就形成了未达账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