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查核算库存现金的方法

来源: 财屋网 2016-10-21
为了保证企业的现金做到账款相符,应对库存现金进行清查,以确定库存现金的安全、完整。
现金的清查主要是采用实地盘点方法,内容有:出纳人员的每日的清点核对、账款核对和清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与核对。现金清查结束后,应根据清查的结果与现金日记账核对的情况填制“库存现金查点报告表”。“库存现金查点报告表”应由清查人员和出纳员共同签章方能生效。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核算。属于现金短缺,应该按照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贷记“现金”;属于现金溢余,按照实际溢余的金额,应借记“现金”,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待查明原因后,对发生现金短缺处理是:如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XX责任人)”或“现金”;属于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根据管理权限,经过批准后,借记“管理费用——现金短缺”。对发生现金溢余处理是:如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XX个人或单位)”;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的现金溢余,经过批准后,贷记“营业外收入——现金溢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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