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营业税金及附加实务处理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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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发生的增值税不在本科目核算。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例」某工厂所设门市部某日对外零售应税消费品全部销售额为46 800元(含增值税)。增值税率为17%,应缴增值税6 800元,消费税率为10%,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应缴消费税4 000元,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756元[(6 800+4 000)×7%],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应缴教育费附加324元[(6 800+4 000)×3%],销售收入已全部存入银行,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46 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8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 08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 00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756
  ——应交教育费附加 324
  缴纳各项税费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 00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756
  ——应交教育费附加 324
  贷:银行存款 5 080
  期末结转“营业税金及附加”时:
  借:本年利润 5 080
  贷:营业税金及附加 5 080
  「例」某汽车运输公司,2007年3月取得运输收入500 000元,同时该公司还转让一间废旧仓库的永久使用权,取得销售收入2 000 000元,转让一项非专利技术,取得收入900 000元。该公司3月份的三项收入中,假设运输收入适用营业税率3%,转让废旧仓库永久使用权应视为销售不动产,适用税率5%,转让非专利技术适用税率5%.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如果不考虑其他税费,则应纳税额的计算及其账务处理为:
 
  计算营业税:
  运输收入应纳营业税=500 000×3%=15 000(元)转让废旧仓库永久使用权应纳营业税=2 000 000×5%=100 000(元)转让非专利技术应纳营业税=900 000×5%=45 000(元)应纳营业税合计=15 000+100 000+45 000=160 000(元)计算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160 000×3%=4 800(元)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60 000×7%=11 200(元)账务处理:
  计算运输收入应纳营业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5 000
  计算转让废旧仓库永久使用权应纳营业税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00 000
  计算转让非专利技术应纳营业税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4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45 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6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4 80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1 200
  企业在缴纳营业税时做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60 000
  ——应交教育费附加 4 80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1 200
  贷:银行存款 176 000
  结转“营业税金及附加”时:
  借:本年利润 31 000
  贷:营业税金及附加 31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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