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企业销售大豆如何缴纳增值税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6-18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
我单位为一县级国有粮食企业,按照目前增值税政策规定,我公司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但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国家政策及企业经营方面的需要,我公司同时储备销售大豆。请问,将储备的大豆销售取得的收入,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我单位为一县级国有粮食企业,按照目前增值税政策规定,我公司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但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国家政策及企业经营方面的需要,我公司同时储备销售大豆。请问,将储备的大豆销售取得的收入,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9条规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按顺价原则销售粮食。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由县(市)国税局会同同级财政、粮食部门审核确定。粮食的具体范围按照《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规定,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因此,大豆不属于粮食的范围。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免征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8号),明确财税字〔1999〕198号文件*9条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范围,由粮食扩大到粮食和大豆,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财税〔2014〕38号文件执行前发生的大豆销售行为,税务机关已处理的,不再调整;尚未处理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呆滞库存 2023-06-16
-
递延资产及其确认的依据 2023-06-16
-
主办会计 2023-06-16
-
预付货款 2023-06-16
-
银行间接与直接融资的比较 2023-06-16
-
银行融资 2023-06-16
-
收入核算 2023-06-16
-
借贷记账法的主要原理 2023-06-16
-
借贷记账 2023-06-16
-
试算平衡 2023-06-16
-
专用基金 2023-06-16
-
市场法及市场法的应用 2023-06-16
-
房地产的转换形式有哪些 2023-06-16
-
其他应付款的审计程序 2023-06-16
-
其他应付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区别 2023-06-16
-
其他应付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区别 2023-06-16
-
其他应付款 2023-06-16
-
会计监督职能的具体内容有 2023-06-16
-
平均收现期 2023-06-16
-
会计监督职能的监督体现 2023-06-16
-
会计监督职能的内容 2023-06-16
-
资产处置收益与营业外收支的区别 2023-06-16
-
资产处置收益 2023-06-16
-
年度利润总额 2023-06-16
-
多栏式明细账 2023-06-16
-
敏感性资产 2023-06-16
-
不相容职务的分离 2023-06-16
-
不相容职务 2023-06-16
-
自发性负债 2023-06-16
-
平均资产总额 2023-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