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费如何摊销?企业开办费要怎么摊销?

来源: 高顿网校 2020-06-09
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是在正式经营时一次性结转当期费用。税务上在2009年1月1日以前是要分5年进行摊列,所以会有会计和税务上的时间性差异。而在2009年1月1日以后,税务上也可以认同开办费一次性结转了,所以你公司在会计上的处理必须是一次性结转费用,同时现在已经没有和税务上的差异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
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的开办费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并且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因此,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发生地开办费可直接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开办费的摊销期限
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在开业当月一次核销,不再摊销;但税务却仍按5年摊销计税。
财会人员,宁肯违背会计制度,仍坚持5年摊销,也不愿做长达5年的纳税调整。
但还是看你有没有这个需要了,比如第一年的收入多,那一次性摊销就可以多抵消收入。
企业开办费要怎么摊销
在对开办费摊销进行会计处理的时候,是以第一次开发票取得收入为摊销时间的。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开办费指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实施条例对开办费虽然没有专门的具体规定,但开办费应属于长期待摊性质。
严格来讲,应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根据所得税法进行纳税调整。
因此,纳税人在会计处理时应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摊销,但在当年的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在以后年度的申报时,应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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