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定价有哪些方法?
来源:
高顿网校
2020-08-28
关联交易定价有哪些方法?
转让定价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和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具体如下: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
2.再销售价格法。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
3.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
成本加成法通常适用于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劳务提供或资金融通的关联交易。
4.交易净利润法。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率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
交易净利润法通常适用于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以及劳务提供等关联交易。
5.利润分割法。根据企业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利润分割法分为一般利润分割法和剩余利润分割法。
相关拓展:
定价不合理是否会被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作特别纳税调整。
注意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是“实际税负”而非“名义税负”。“名义税负”为25%的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为0或负数的情况下,其“实际税负”为0。“名义税负”为15%的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大于0,且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下,其“实际税负”肯定会大于0。
另外,在当前我们的税收征管体制下,关联双方若不在同一地区,尤其是不在同一省级区域内的,即便双方实际税负相同,仍然存在被要求转让定价调整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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