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与分公司财务处理,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所得税缴纳!

来源: 高顿教育 2020-09-14
作为一名会计从业人员,我们必须清楚会计实务相关知识与内容。因此高顿学姐会在这段时间为大家为大家分享会计相关内容,今天我们来了解下总公司与分公司财务处理,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所得税缴纳!
总公司与分公司财务处理,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所得税缴纳!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财务处理:
往来款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发生供销产品、提供或接受劳务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资金数额;往来款以会计手段反映在企业的账务记录上,表示企业收款的权利或付款的义务,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是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往来款,应该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里。
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应付和暂收款项。指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而如果是比如说你是因为销售而应收的款项则就是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因为销售而应付的话则就是
借:原材料(或者是库存商品等等)
贷:应付账款
总公司与分公司财务处理,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所得税缴纳!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一般来说是,就地预缴,集中清算。下面是具体说明:
首先,必须明确,该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是否确实具有法人资格,这点可以从该公司的营业执照上获取信息。从理论上说,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也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情况一、如果确实是分公司,一般说来,应当通过总公司汇总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它涉及纳税所属地问题,以及事关各地主管税务机关的任务目标,情况有点复杂,尤其是分公司的规模比较大的时候。
在这样的情况下,理论上的东西都是空的,只有与当地税务机关搞好关系,协调好总公司与分公司的税收分割问题。关系好了,如果不是当年任务完不成,税务机关不会太为难企业。他们一般会要求分公司在当地预缴一部分所得税,然后在总公司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所以,平时报送税务局的报表应做低利润,减少预缴税额,等汇算清缴时,再按实际来申报,尽量规避“多退”的问题(税务局收进去的钱一般不会退回,如果非得退,他们会派人来查帐,那你就等着老板训吧)。
情况二、如果是子公司(现在很多人分公司和子公司概念混淆),具有法人资格,一般说来,是就地申报并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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