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会计考试网: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7-05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七台河会计考试网上总结信息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等内容公布如下:
  所谓记账规则,就是指记录经济业务时所应遵循的规则。
  运用借贷记账法登记经济业务时,首先应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确定它所涉及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是增加还是减少;然后,确定应将其记入有关账户的借方或贷方。
  例1:企业从银行存款中提取现金500元。这项经济业务的发生,使企业的库存现金这一资产项目增加了500元,银行存款这一资产项目减少了500元。因此,它涉及到“现金”和“银行存款”这两个账户,应登记在“现金”账户的借方和“银行存款”账户的贷方。
  例2:企业从银行借入资金1000元,归还以前所欠的应付账款。这项经济业务的发生,使企业的短期借款项目增加了1000元,应付账款这一项目相应地减少了1000元。因此,它涉及到“短期借款”和“应付账款”这两个账户,应登记在“短期借款”账户的贷方和“应付账款”账户的借方。
  例3:企业发行债券收到款项50000元,存入银行。这项经济业务的发生,使企业的银行存款增加了50000元,相应地使企业的各负债类科目应付债券增加了50000元。因此,它涉及到资产类“银行存款”账户和负债类“应付债券”账户,应登记在“银行存款”账户的借方和“应付债券”账户的贷方。
  例4:企业用银行存款归还银行短期借款20000元。这项经济业务的发生,使企业的银行存款减少了20000元,相应地使企业的短期借款减少了20000元。因此,它涉及到资产类“银行存款”和负债类“短期借款”这两个账户,应登记在“银行存款”账户的贷方和“短期借款”账户的借方。
  从以上所举各项说明,在借贷记账法下,对任何类型的经济业务,都是一律采用有借必有贷,借贷金额必相等的记账规则。对有些复杂的经济业务,在运用借贷记账法记账时,则需要将其登记在一个账户的借方和几个账户的贷方,或者登记在一个账户的贷方和几个账户的借方。借贷双方的金额也必须相等。总之,运用借贷记账法记账,要求对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都要以相等的金额,借贷相反的方向,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中进行连续、分类的登记。即记入一个账户的借方,同时记入一个或几个账户的贷方;或者记入一个账户的贷方,同时记入一个或几个账户的借方。记入借方的金额同记入贷方的金额必须相等。概括地说,“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就是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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