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会计考试网: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7-07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牡丹江会计考试网上总结信息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等内容公布如下:  1.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范围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自19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均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征收增值税。这里的商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或企业性单位。
  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确认,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的标准认定。
  2.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管理
  基层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小规模生产企业财会人员的培训,帮助建立会计账簿,只要小规模企业有会计、有账册、能够正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并且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对没有条件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小规模企业,在纳税人自愿并配有本单位兼职会计人员的前提下,可采取以下措施,使兼职人员尽快独立工作,进行会计核算:
  (1)由税务机关帮助小规模企业从税务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聘请会计人员建账、核算。
  (2)由税务机关组织从事过财会业务、有一定工作经验,并且能遵纪守法的离、退休会计人员,帮助小规模企业建账、核算。
  (3)在职会计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到小规模企业兼任会计。
  (4)小规模企业可以单独聘请会计人员,也可以几个企业联合聘请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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