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会计考试网:税种介绍之城市房地产税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7-07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天水会计考试网上总结信息税种介绍之城市房地产税等内容公布如下:
  房地产税由产权所有人交纳,产权出典者,由承典人交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者,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为报交。
  下列房地产免纳房地产税:
  一、军政机关及人民团体自有自用之房地。
  二、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学校自有自用之房地。
  三、公园、名胜、古迹及公共使用之房地。
  四、清真寺、喇嘛庙本身使用之房地。
  五、省(市)以上人民政府核准免税之其他宗教寺庙本身使用之房地。
  下列房地产减纳或免纳房地产税:
  一、新建房屋自落成之月份起,免纳三年房地产税。
  二、翻修房屋超过新建费用二分之一者,自竣工月份起,免纳二年房地产税。
  三、其他有特殊情况之房地,经省(市)以上人民政府核准者,减纳或免纳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依下列标准及税率,分别计征:
  一、房产税依标准房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
  二、地产税依标准地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五。
  三、标准房价与标准地价不易划分之城市,得暂依标准房地价合并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五。
  四、标准房地价不易求得之城市,得暂依标准房地租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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