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会计考试网:新税法中纳税起征点具体变化介绍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7-07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乐山会计考试网上总结信息新税法中纳税起征点具体变化介绍等内容公布如下:  1.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 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2.营业税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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