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会计考试网:汇出行受理汇兑委托程序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7-08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南京会计考试网上总结信息汇出行受理汇兑委托程序等内容公布如下:
  汇出行受理委托后,主要会对企业的汇兑凭证进行审查。其审查内容主要有:
  1、汇兑凭证填写的各项内容是否齐全、正确。
  2、汇款人账户是否有足够支付的金额。
  3、汇款人的印章是否与预留银行的印鉴相符合。
  其中审查重点在第2项。
  审查无误后,银行会给企业签发“汇款回单”表明银行已受理汇款委托。
  剩下的工作,就是汇入行收到汇款后,向收款企业办理支付手续。
  同时《支付结算办法》又对下列特殊情形作了特殊规定:
  1.若收款人需要委托他人向汇入银行支取款项的,应在取款通知上签章,注明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发证机关和“代理”字样以及代理人名称。
  代理人取款时,也应在取款通知上签章,注明其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同时交验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2.若收款人转账支付的,应由原收款人向银行填制支款凭证,并由本人交验其身份证件办理支付手续。
  但该账户的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禁转入储蓄和信用卡账户。
  3.汇款人在款项尚未汇出汇出行时,可以申请撤销汇兑。
  在申请撤销时,汇款人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及原信、电汇回单。
  4.汇款人在款项已经汇出汇出行时,可以申请退汇
  汇款人办理退汇时,对在汇入银行开立账户的收款人,必须达成一致退汇意见,否则银行不办理退汇手续。
  对在汇入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汇款人申请退汇时,必须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及原信、电汇回单,由汇出行通知汇入行,经汇入行核实汇款确未支付,并将款项退回汇出行时,方可办理退汇,否则,不得办理退汇。
  汇入银行在已收款人拒绝接受汇款时,立即办理退汇;汇入银行已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支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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