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会计人才网:出纳人员对遗失原始凭证的处理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7-08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东营会计人才网上总结信息出纳人员对遗失原始凭证的处理等内容公布如下:
  如果当事人或原始凭证保管人员由于不慎,将原始凭证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具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批准后,才能代替遗失的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则应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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