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会计人才网:《如何做出纳工作》—日常事务处理(七)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7-08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成都会计人才网上总结信息《如何做出纳工作》—日常事务处理等内容公布如下:  怎样进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核对
  银行存款日记账与现金日记账的核对方法有一定的区别,现金日记账的账实核对是通过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查对的,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实核对无法进行存款的实地盘点查对,它要通过与银行送来的对账单进行核对。所以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核对主要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一是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互相核对,做到账证相符。
  二是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总账互相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三是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开出的银行存款对账单互相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前两个方面的核对,与现金日记账的核对基本相同。这里着重介绍企业与银行之间的“账单核对”。
  银行开出的“银行存款对账单”是银行对本企业在银行的存款进行序时核算的账簿记录的复制件,所以与“银行存款对账单”进行核对,实际上是与银行进行账簿记录的核对。
  理论上讲,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录与银行开出的“银行存款对账单”无论是发生额,还是期末余额都应该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它们是对同一账号存款的记录。但是,通过核对,我们会发现双方的账目经常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原因有两个,一是有“未达账项”;二是双方账目可能发生记录错误。
  无论是“未达账项”,还是双方账目记录有误,都要通过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录与银行开出的“银行存款对账单”进行逐笔“钩对”才能发现。
  具体作法是:企业把“银行存款日记账”中的借方和贷方的每笔记录分别与“银行存款对账单”中的贷方和借方的每笔记录从凭证种类、编号、摘要内容、记账方向和金额等方面进行逐笔核对。经核对相符时,分别在各自有关数额旁边划“√”以作标记。在双方账单中没有划“√”标记的,不是“未达账项”就是双方账目记录的错误。
  对于已查出的错账、漏账,有过错的一方应及时加以更正。但是,为了对账方便,银行记录错误可暂由企业出纳在“银行存款对账单”中作假设性更正,事后再与银行联系,由银行更正其账目;对于“未达账项”,则应编制余额调节表加以调节,以便切实查清双方账目是否相符,查明企业银行存款的实有数额。要注意,只是通过编制余额调节表来调整余额数字,达到查清账目的目的,并不是按照查对到的情况直接记账,账簿记录要依据日后凭证到达后处理。
  什么是未达账项
  未达账项是指银行收、付款结算凭证在企业和开户银行之间传递时,由于收到凭证的时间不同而发生的有些凭证一方已经入账,而另一方尚未入账,从而造成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记录与银行对账单记录不符现象的某些账款。未达账项是银行存款收付结算业务中的正常现象,主要有以下4种情况:
  一是银行已经收款入账,而企业尚未收到银行的收款通知因而未收款入账的款项,如,委托银行收款等。
  二是银行已经付款入账,而企业尚未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因而末付款入账的款项,如,借款利息的扣付、托收无承付等。
  三是企业已经收款入账,而银行尚未办理完转账手续因而未收款入账的款项,如,收到外单位的转账支票等。
  四是企业已经付款入账,而银行尚未办理完转账手续因而未付款入账的款项,如,企业已开出支票而持票人尚未向银行提现或转账等。
  出现*9和第四种情况时,会使开户单位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小于银行对账单的存款余额;出现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时,会使开户单位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大于银行对账单的存款余额。无论出现哪种情况,都会使开户单位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存款余额不一致,很容易开出空头支票,对此,必须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
  怎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在银行对账单余额与企业账面余额的基础上,各自加上对方已收、本单位未收账项数额,减去对方已付、本单位未付账项数额,以调整双方余额使其一致的一种调节方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方法有3种,其计算公式如下:
  (1)企业账面存款余额=银行对账单存款余额+企业已收而银行未收账项-企业已付而银行未付账项+银行已付而企业未付账项-银行已收而企业未收账项
  (2)银行对账单存款余额=企业账面存款余额+企业已付而银行未付账项-企业已收而银行未收账项+银行已收而企业未收账项-银行已付而企业未付账项
  (3)银行对账单存款余额+企业已收而银行未收账项-企业已付而银行未付账项=企业账面存款余额+银行已收而企业未收账项-银行已付而企业未付账项
  通过核对调节,“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上的双方余额相等,一般可以说明双方记账没有差错。如果经调节仍不相等,要么是未达账项未全部查出,要么是一方或双方记账出现差错,需要进一步采用对账方法查明原因,加以更正。调节相等后的银行存款余额是当日可以动用的银行存款实有数。对于银行已经划账,而企业尚未入账的未达账项,要待银行结算凭证到达后,才能据以入账,不能以“银行存款调节表”作为记账依据。
  例:某工厂1998年3月5日与银行对账和编制余额调节表的情况如下:
  (1)3月1日到3月5日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记录与银行出具的3月5日对账单资料及对账后钩对的情况如下:
  账面记录:
  1日转支1246号付料款30000元,贷方记30000.00 √
  1日转支1247号付料款59360元,借方记59360.00。经查为登记时方向记错,立即更正并调整账面余额。调整后划√
  1日存入销货款43546.09元,借方记43546.09 √
  2日存入销货款36920.29元,借方记36920.29 √
  2日转支1248号上交上月税金76566.43元,贷方记76566.43 √
  3日存入销货款46959.06元,借方记46959.06 √
  3日取现备用20000元,贷方记20000.00 √
  4日转支1249号付料款64500元,贷方记64500.00
  4日存入销货款40067.75元,借方记40067.75 √
  4日转支1250号付职工养老保险金29100元,贷方记29100.00 √
  5日存入销货款64067.91元,借方记64067.91
  5日转支1251号付汽车修理费4500元,贷方记4500.00
  5日自查后账面余额为506000.52元。
  银行对账单记录:
  2日转支1246号付出30000元,借方记30000.00 √
  2日转支1247号付出59369元,借方记59360.0O √
  2日收入存款43546.09元,贷方记43546.09 √
  3日收入存款36920.29元,贷方记36920.29 √
  3日转支1248号付出76566.43元,借方记76566.43 √
  4日收入存款46959.06元,贷方记46959.06 √
  4日付出20000元,借方记20000.00  √
  4日代交电费12210.24元,借方记12210.24
  5日收存货款43000元,贷方记43000.00
  5日转支1250号付出29100元;借方记29100.00
  5日代付电话费5099.32元,借方记5O99.32
  5日余额为536623.05元。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编制如表6-9
  表6-9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1998年3月5日
项 目金  额项  目金  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506000.52银行对账单余额536623.05
加:银行已收企业未收款
   委托收款
 
43000.00
加:企业已上银行未收款
   5日存入款
 
64067.91
减:银行已付企业未付款
   代付电费
   代付电话费
 
12210.24
5099.32
减:企业已付银行未付款
   转支修理费
   转支货款
 
4500.00
64500.00
调节后存款余额531690.96调节后存款余额531690.96
  调节后,如果双方余额相等,一般可以认为双方记账没有差错。调节后双方余额仍然不相等时,原因还是两个,要么是末达账项未全部查出,要么是一方或双方账簿记录还有差错。无论是什么原因,都要进一步查清楚并加以更正,一定要到调节表中双方余额相等为止。
  调节后的余额既不是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也不是银行对账单的余额,它是企业银行存款的真实数字,也是企业当日可以动用的银行存款的极大值。
  怎样复核银行利息
  企业在收到银行转来的利息收、付通知单时,应按存款或借款期限、金额、利率和银行计算利息的方法,对应收、应付的利息金额进行复核。当前银行存、借款利息的计算规定及方法如下:企业单位的存款账户、定期调整和下贷上转方式的贷款账户,按季计算利息,计息日为每季末20日;对工商企业实行逐笔核贷方式的贷款账户,按季或按贷款收回日计算利息,按季计息的计息日为每季末月20日;单位撤销账户或转移账户,于结清账户时随时结计利息。
  银行计算存、贷款利息的公式如下:
  本金×时期×利率=利息
  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利息
  利息本金×时期=计息积数
  日利率=月利率÷30(天)
  或日利率=年利率÷360(天)
  月利率=年利率÷12(月)
  计息时期“算头不算尾”,即:存款从存入之日起,算至支付的前一日止;贷款从借入之日起,算至归还的前一日止,均按实际存款或贷款天数计算利息。
  对逐笔计息的存、贷款,其计息时期,满月的按月计算。有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可以全部化为天数计算;满月的无论大小月,均按30天计算;零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
  对活期存、借款,均按实际存款或借款的天数计算利息。如果银行利率调整,存、贷款利息则采取分段计息。银行按每段时间和利率,分别计算,然后加总。
  企业在复核存、借款利息时,应按银行的计息方法计算复核应收、应付的利息额,无误后,根据利息收、付通知单编制凭证,登记有关账簿。
  什么是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主要包括: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外埠存款以及在途货币资金等。前三类存款的会计处理已经在前面的有关内容中进行了介绍,这里主要介绍外埠存款以及在途货币资金的会计处理。
  (1)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在采购地银行开立临时采购账户而存入的款项。银行对临时采购账户一般实行半封闭式管理的办法,即只付不收,付完清户。开立采购账户时,作会计分录:借记“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以外埠存款支付采购款项时,作会计分录: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账户,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贷记“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账户。
  (2) 在途货币资金。是指企业同所属单位之间或上下级之间,汇出方已划出而未达汇入方的汇解款项。收到上级单位拨款通知及所附划款单据的复印件时(款项尚未收到) ,作会计分录:借记“其他货币资金――在途货币资金”账户,贷记“上级拨入资金”账户;收到银行转来的上述款项的收款通知单时,作会计分录: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其他货币资金――在途货币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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