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事顶的会计处理

来源: 高顿教育 2023-06-02

调整事顶的会计处理
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
企业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对于年度财务报告而言,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发生在报告年度的次年,报告年度的有关账目已经结转,特别是损益类科目在结账后巳无余额。因此,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具体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涉及损益的调整事项,如果发生在该企业资产负债表日所属年度(即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的,应调整报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税额;发生在该企业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应调整本年度(即报告年度的次年)应纳所得税税额。
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同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同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调整完成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转人“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2)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
(3)不涉及损益及利润分配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
(4)通过上述账务处理后,还应同时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①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末数或本年发生数。②当期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或上年数。③经过上述调整后,如果涉及报表附注内容的,还应当作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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