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国家会计网:小企业利息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7-09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乌鲁木齐国家会计网上总结信息小企业利息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等内容公布如下:
  小企业利息费用的税前扣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3.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扣除:
  (1)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2)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资比例未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
  4.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
  (1)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扣除。
  (2)企业向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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