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国家会计网:小企业能否以其他公司名义代为出资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7-09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杭州国家会计网上总结信息小企业能否以其他公司名义代为出资等内容公布如下:  问题:A、B、C、D四家公司决定各出资50万元组建一家新公司甲,但投资协议规定只有A和B公司为投资方,其中A公司占25%的股权,B公司占75%的股权,C公司和D公司各将投资款50万元汇入B公司银行账户,由B公司代为出资。
  请问:(1)以上投资是否违反规定?是否存在税收风险?
  (2)B公司如何进行会计处理,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该50万元,还是150万元?
  (3)甲公司的利润分配如何通过B公司转给C公司和D公司?
  答:以上属于违规操作,B公司无法对上述业务进行账务处理。现分析如下:
  (1)C公司、D公司将投资款汇入B公司账户时,B公司只能作负债处理,B公司投出150万元属于B公司股权。B公司从甲企业分得税后利润,无法支付给C、D公司。即使支付只能以利息的形式,这必然导致C、D公司多缴纳利息收入营业税(按“金融保险业”税目,适用税率5%)。如果这部分利息超过了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B公司在计算所得税时还需做纳税调整。
  (2)如果C、D公司各出资50万元投资于B公司,这将改变B公司原资本结构。B公司出资150万元仍然是B公司股权,C公司和D公司不可能取得相当于甲公司25%的股权。
  惟一的做法是:A、B、C、D均以自己的名义各出资50万元,共同投资组建甲公司。如果C、D公司一定要以B公司名义投资,说明另有隐情,应当努力寻找其他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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