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国家会计网:小企业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7-09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岳阳国家会计网上总结信息小企业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等内容公布如下: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应当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加工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
  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售价核算库存商品的,还应同时结转进销差价。
  小企业支付的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其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2.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按规定准予抵扣的,按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材料”、“库存商品”等科日,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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