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会计考试报名网:因地震发生的原材料损失是否属于非正常损失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7-10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淮南会计考试报名网上公布相关会计实务因地震发生的原材料损失是否属于非正常损失等内容总结如下:
  【问题】
  因地震发生的原材料损失是否属于非正常损失?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吗?
 
  【解答】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属《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非正常损失范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扫一扫微信,学习实务技巧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4年财会考试的考生可按照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4年财会考试高清课程已经开通,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会计实务 > 初级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