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会计考试报名网:书面证据对解决税企纠纷很关键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7-10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厦门会计考试报名网上公布相关会计实务书面证据对解决税企纠纷很关键等内容总结如下:
  在一些税企争议案件处理中,纳税人往往反映其现在被税务机关判定为错误的涉税处理,当初曾征得税务机关或税收管理员的同意。但是由于这种同意大多是口头意见,纳税人拿不出书面证明,最终得不到行政复议机关或司法机构的支持。为了防范税务风险,减少税企纠纷,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在就有关涉税问题进行沟通、交流时,对有关决定要形成书面意见,以防患于未然。
  税务机关对企业茶叶消费进行纳税鉴定时,把茶叶分为三种情况进行纳税鉴定。车间的炼钢工人把茶叶领回,属于防暑降温费,可以在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厂部办公室领用,则属于业务招待费的范围;食堂领用,则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虽然是简单的茶叶,但由于其用途不同,所以造成涉税业务的处理不同。小小茶叶的消费都在纳税鉴定中予以注明,提高了企业的税法遵从度。
  现在,税企双方对业务招待费的处理争议很大。餐费是业务招待费吗?如果问税务机关,大多会得到餐费就是业务招待费的口头回答。这个回答不够准确,容易为将来留下隐患。餐费是否能作为业务招待费,应从两个标准来把握。一是发生餐费的目的是什么?这对企业的涉税处理至关重要。若发生餐费是为销售产品而直接发生的,可以按照业务招待费的有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若发生餐费是与某些官员或家人吃饭,其税务处理则不应在税前扣除,因为这与企业的经营无关。二是在事实已经发生,证据准确的前提下,还要看其是否符合日常性、必要性、数额合理性。也就是说当某个企业的销售人员在销售产品时,若客户的购货量只有1万元,并且没有业务的可持续性,请客户吃饭高达几千元时,该企业的此笔费用就存在疑点,因为它不符合数额合理性的原则。问题在于,现在很多税务机关出于管理的需要,往往对餐费发票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很不合理。如果税企双方对餐费的税务处理能在纳税鉴定中予以明确,就会减少很多纠纷。
  遗憾的是,在当今税企之间的交流过程,以书面形式进行纳税鉴定的交流方式越来越少。一方面是由于税收管理员管户数量大幅增加,进行一对一的纳税鉴定工作量太大。另一方面是由于涉税业务的多元性和复杂性,税收管理员习惯用语言而非文字的形式与企业交流。他们更多的是以税务局权威的声音告诉企业如何去执行,而没有与企业一起共同讨论为什么要这么执行。笔者相信,纳税人还是有遵从税法的这种意愿,如果在沟通和交流过程中,基层税务机关能够站在纳税人的角度来理解和思考问题,那么双方之间的交流将会变得越来越顺畅。可喜的是,随着税务总局对纳税服务重视度的提高,特别是《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公布,这将会有助于征纳双方的交流与沟通。需要提醒纳税人的是,在就重大的涉税问题与税务机关沟通、交流时,应争取让税务机关做出书面决定,并按书面决定执行,以消除潜在的税务风险。
     
  扫一扫微信,学习实务技巧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4年财会考试的考生可按照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4年财会考试高清课程已经开通,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会计实务 > 初级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