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会计考试报名网:外贸企业向国税机关递交的备案资料有哪些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7-10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深圳会计考试报名网上公布相关会计实务外贸企业向国税机关递交的备案资料有哪些等内容总结如下:
  【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新办外贸企业,有出口退税业务。请问,我们应向主管国税机关递交哪些备案资料?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99号)规定,下列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应予备案: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2.出口货物明细单。3.出口货物装货单。4.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备案单证应是原件,如无法备案原件,可备案有经办人签字声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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