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会计考试报名网:调离人员取得的年度兑现奖应如何计缴个税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7-10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辽源会计考试报名网上公布相关会计实务调离人员取得的年度兑现奖应如何计缴个税等内容总结如下:
  问:给调离人员发放的正常的工资薪酬,应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例如年度兑现奖,兑现时本人已调离,此时的个税应该如何计算缴纳?如果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税,缴纳的税额会比较高,有没有什么更加合理的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方式?
  答:《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根据上述政策区分,对调离人员取得的在职期间所得,如你说的年度兑现奖,是其在职期间因任职取得的所得,无论何时发放,均属于其任职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其调离后,因个人从事的上述条例所列劳务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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