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会计考试报名网:自然人以股权出资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7-10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四平会计考试报名网上公布相关会计实务自然人以股权出资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内容总结如下:
  问:甲公司有两个自然人股东A和B,股权比例各占50%,分别出资50万元。现甲公司原股东A和B,以持有甲公司的股权对乙公司进行增资,获得乙公司相应的股权。甲公司账面净资产100万元,评估后的公允价值为200万元。甲公司成为乙公司全资子公司后,A、B两股东各以100万元的出资额获得相应的乙公司股权。
  请问对于A、B两股东需要就增值的50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九)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A、B个人将持有甲公司股权对乙公司进行增资,A、B个人属于股权转让行为。A、B公司应以取得新股(乙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即出资额确认股权转让收入,扣除相应成本、税费后确认股权转让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不考虑其他税费,A、B个人应就增值的50万元(100-50)计缴个人所得税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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