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会计考试报名网:乙方为甲方垫付设备款甲方能否抵扣进项税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7-10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随州会计考试报名网上公布相关会计实务乙方为甲方垫付设备款甲方能否抵扣进项税等内容总结如下:  问:我公司(甲方)与建筑商(乙方)签订合同,由乙方垫付款项支付我公司指定的设备,供货方直接把设备发票开给我公司。
  请问我公司抵扣该设备进项税是否有风险?(假设如为公司付款此进项税可抵扣)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法规的通知》(财税字〔1994〕26号)第五条规定,关于代购货物征税问题代购货物行为,从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法规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根据上述规定,乙公司为受托方且代垫了资金,其不符合代购行为,贵公司抵扣进项时就存在支付货款对象与开具发票单位不符情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9条规定,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
  (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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