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会计考试报名网:签订代销合同的销售收入收取报酬如何纳税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7-10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毕节会计考试报名网上公布相关会计实务签订代销合同的销售收入收取报酬如何纳税等内容总结如下:
【问题】
【问题】
纳税人是一名代销员,与生产厂家签订代销合同按取得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报酬。请问,该如何纳税?
【解答】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或者代销货物的,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这里的纳税人不包括个人,因此个人销售代销货物不缴纳增值税。但如果个人先买断产品后销售的,不属于代销货物,应按销售额的3%缴纳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同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按“个人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代销货物取得的收入应区分不同情况缴纳相应的税,如果代销员是厂家员工,其按产品销售收入一定比例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性质,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必缴纳营业税。如果代销员不是厂家员工,而是其他个人经营者,则代销行为属于《营业税暂行条例》中规定服务业(代理业)的征税范围,其代销产品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项目征收5%的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同时,还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扫一扫微信,学习实务技巧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呆滞库存 2023-06-16
-
递延资产及其确认的依据 2023-06-16
-
主办会计 2023-06-16
-
预付货款 2023-06-16
-
银行间接与直接融资的比较 2023-06-16
-
银行融资 2023-06-16
-
收入核算 2023-06-16
-
借贷记账法的主要原理 2023-06-16
-
借贷记账 2023-06-16
-
试算平衡 2023-06-16
-
专用基金 2023-06-16
-
市场法及市场法的应用 2023-06-16
-
房地产的转换形式有哪些 2023-06-16
-
其他应付款的审计程序 2023-06-16
-
其他应付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区别 2023-06-16
-
其他应付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区别 2023-06-16
-
其他应付款 2023-06-16
-
会计监督职能的具体内容有 2023-06-16
-
平均收现期 2023-06-16
-
会计监督职能的监督体现 2023-06-16
-
会计监督职能的内容 2023-06-16
-
资产处置收益与营业外收支的区别 2023-06-16
-
资产处置收益 2023-06-16
-
年度利润总额 2023-06-16
-
多栏式明细账 2023-06-16
-
敏感性资产 2023-06-16
-
不相容职务的分离 2023-06-16
-
不相容职务 2023-06-16
-
自发性负债 2023-06-16
-
平均资产总额 2023-06-16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