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会计考试报名网:出口企业内销商品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7-10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哈密会计考试报名网上公布相关会计实务出口企业内销商品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等内容总结如下:
  【问题】
  某企业是商贸出口企业,用于出口的国内采购发票的抵扣联既有出口的商品,又有内销的商品,内销的商品对应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吗,如果可以,抵扣在增值税表的第几栏体现,是否需到到税务局办手续?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的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另外,根据征管流程规定:如果出口企业是外贸企业,收购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一张发票上所列货物部分出口,部分在国内销售。那么外贸企业需要向主管退税管理部门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将其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凭证。
  外贸企业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列货物部分申报退税,部分转内销的,申请办理《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从申报系统生成的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2.《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一式三联);
  3.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记账联);
  4.《进货分批申报单》企业留存联原件及复印件;
  5.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6.主管退税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出口企业是外贸企业,收购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一张发票上所列货物部分出口,部分在国内销售。那么外贸企业需要向主管退税管理部门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将其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凭证。其用于内销的商品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申报表的填写:企业应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将认证的数填写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的第35栏,将出口免税不允许抵扣的部分填写在附表二第14栏——免税货物用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主表填写在第12栏和第14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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