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财政会计网:企业取得的土地出让金如何摊销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7-11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清远财政会计网上公布相关会计实务企业取得的土地出让金如何摊销等内容总结如下:
  某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通过支付出让金方式取得一宗土地的使用权50年,一年后,在该土地上开发建造厂房和办公楼。该土地出让金如何进行摊销和处理?
  由于该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则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在开发建造房屋前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三条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其中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等。对于土地使用权摊销的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六条规定,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该土地使用权明确了使用年限为50年,所以在开发之前是需要按照50年的期限逐年进行摊销的。无形资产摊销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在开始动工建造房屋后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期间,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该企业属于自建建筑物,所以应当在建造时直接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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