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财政会计网:外埠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须知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7-11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肇庆财政会计网上公布相关会计实务外埠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须知等内容总结如下: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二、政策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三、办理部门:
  经营地税务机关
  四、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
  五、办理地点:
  经营地税务机关
  六、应提供资料: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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