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财政会计网: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7-11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阳江财政会计网上公布相关会计实务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等内容总结如下:  一、业务概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0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
  三、办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四、纳税人办理时限: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五、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六、应提供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七、办事程序:
  纳税人开立账户或发生变化,在规定期限内,填写《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受理并进行审核,录入有关信息,将签字盖章后的一份《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交纳税人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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