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税务会计实务:营业单位注销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8-07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来宾税务会计实务相关内容营业单位注销登记需提交的材料总结如下:
  1、负责人签署《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负责人签署、营业单位盖章);
  2、营业单位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单位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营业单位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4、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理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文件;
  6、营业单位公章;
  7、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设立的营业单位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在网上下载,也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营业单位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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