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初级会计实务:会计实务考试辅导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帐务处理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8-12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德阳初级会计实务相关内容会计实务考试辅导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帐务处理总结如下: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委托方在处理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帐务时应注意:消费税是价内税,是成本的组成部份,由受托方代扣代缴、委托方负担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应直接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加工材料成本。委托方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也好,用于连续生产新的应税消费品也好,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都不在“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帐户反映。“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帐户只反映本企业应交、已交、未交情况,而不反映他方代收代缴的税金。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帐务处理如下(只就委托方而言):
  1、发出材料委托他人加工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银行存款
  4、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入库时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材料
  5、委托加工产品直接销售时
  借:应收帐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产品销售收入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直接销售,不征收消费税,因此不必进行消费税会计处理。
  6、委托加工材料收回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新应税消费品销售时
  a.销售时
  借:应收帐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b.计算应交消费税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例:A厂(一般纳税人)委托B厂(一般纳税人)加工粮食白酒,A厂提供原材料80万元,B厂向A厂收取加工费20万元(不含增值税)粮食白酒于月底加工完毕并验收入库,加工费已经支付给B厂,B厂没有同类产品,粮食白酒消费税税率25%。
  A厂(委托方)帐务处理如下
  1、发出材料80万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 800000
  贷:原材料 800000
  2、支付加工费20万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
  3、支付代扣消费税,代扣税款=(80+20)÷(1-25%)×25%=33.33万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 333300
  贷:银行存款 333300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验收入库,入库价=材料成本+加工费+代收代缴消费税=80+20+33.33=133.33万元
  借:产成品或原材料 1333300
  贷:委托加工材料 1333300
  5、假设上述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制成品,A厂不再进行加工,直接对外销售,并于月底全部售出,取得收入150万元(不含税),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755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1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00
  6、假设上述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半成品,A厂领用50%,加香、降度后出售,取得收入80万元(不含税)处理如下:
  a、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936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8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136000
  b、计算A厂当期应纳消费税,当期应纳消费税=80×25%-133.33×50%×25%=3.33万元,(注:按税法规定抵扣数按领用数确定),处理如下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33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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