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初级会计实务:会计实务考试辅导作为利润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核算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8-12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新余初级会计实务相关内容会计实务考试辅导作为利润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核算总结如下:
  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利润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视同销售。虽然这一行为没有直接的货币流入,但却避免了货币的流出,所以应视同销售处理。在货物移送时,按照依税法核定的销售额与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合计数,借记“应付股利”账户,按核定的销售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账户,按计算出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
  例如,立华公司12月份向其投资者分配利润,经与投资者协商,决定以自产的C产品一批作为利润分配给投资者。该批C产品的实际成本127 500元,不含税售价200000元。则会计处理如下(结转成本略):
  借:应付股利 23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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