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初级会计实务:会计实务考试辅导“以物易物”销售货物的核算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8-12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阜阳初级会计实务相关内容会计实务考试辅导“以物易物”销售货物的核算总结如下:
  以物易物是指以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交换原材料或其他商品的销售行为。这种销售行为实际上是购与销两种行为,交换双方均应按货物销售进行会计核算,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企业在交换货物时,按换取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借记“物资采购”、“原材料”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账户,按发出货物应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账户,按收取或支付的差价款,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例如,永明公司12月份以自产C产品换取原材料一批,原材料已验收人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76 000元,增值税额12920元;发出C产品不含税价款65 000元,增值税额11 050元,另支付差价款12 870元。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76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2 920
  贷:主营业务收人 65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 050
  银行存款 12 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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