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初级会计实务: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约定回购价格的会计核算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8-12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辽源初级会计实务相关内容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约定回购价格的会计核算总结如下:
  当回购价格在销售回购协议中已确定时,由于售出商品价格变动产生的风险和报酬均由销售方承担,与购买方无关,且销售方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所以这种情况不符合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前两个条件,此时销售回购的实质不是一种销售,而是一项融资交易,不应当确认收入。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应当设置“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核算发出商品的销售价格与实际成本及相关税费之间的差额,企业在发出商品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按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贷记“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清理”等,按增值税发票上的增值税额,或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应交的营业税,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金一营业税”等,根据计算的有关税金和附加,借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城建税”、“其他应交款一教育费附加”,按借、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如果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还应在销售与回购期内按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如果回购价格小于原售价,根据谨慎性原则,则不能计提财务费用。企业日后重新购回该商品时,根据对方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借记“物资采购”或“库存商品”、“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同时,将“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的余额冲减或增加购回商品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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