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背书及背书最主要的三种方式
来源:
高顿网校
2013-08-27
背书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而背书是转让票据权利的重要方式和手段,而背书连续性对于票据权利人是证明其权利的一个重要因素。
背书时写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单位名称的,称记名背书;未写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单位名称的,称不记名背书。经过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人负有担保票据签发者到期付款的责任,如果出票人到期不付款,则背书人必须承担偿付责任。经过背书,票据的所有权由背书人转给被背书人。一张票据可以多次背书、多次转让。背书有限定性背书、空白背书、特别背书、有限度背书和有条件背书5种方式。再此介绍背书的中最主要的三种方式。
1. 限定背书。
即不可转让背书。是指背书人对支付给被背书人的批示带有限制性的词语。 有些限定背书规定汇票只交付一次,受让人只能自行使用汇票而无再次转让的权利。如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字,写明“仅付×××(被背书人名称)”或“付给×××(被背书人名称),不得转让”。有些则给出某些附属条件,“当xxx时,付给xxx(背书人名称)。当条件满足时,该背书才成立。有些背书人写明持票人只能把汇票存在银行,而不能做别的使用。
2. 特定背书。
又称记名背书,此种背书既有出让人签名,又指明了受让人是谁,但无“仅付”、“不得转让”等字样。如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字,写明“付给×××(被背书人名称)的指定人”等。如此背书的汇票可以连续多次背书和支付,多次转让,甚至可以在市场上无限转让下去。
3. 空白背书。
又称不记名背书,即背书人在汇票上只有签名,不写付给某人,即没有被背书人。空白背书的汇票凭交付而转让。即空白背书的*9出让人背书签字后,可多次在市场上流通,直到最后一个受益人,而勿须在汇票背面注明流通过程中的其他出让人和受让人。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呆滞库存 2023-06-16
-
递延资产及其确认的依据 2023-06-16
-
主办会计 2023-06-16
-
预付货款 2023-06-16
-
银行间接与直接融资的比较 2023-06-16
-
银行融资 2023-06-16
-
收入核算 2023-06-16
-
借贷记账法的主要原理 2023-06-16
-
借贷记账 2023-06-16
-
试算平衡 2023-06-16
-
专用基金 2023-06-16
-
市场法及市场法的应用 2023-06-16
-
房地产的转换形式有哪些 2023-06-16
-
其他应付款的审计程序 2023-06-16
-
其他应付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区别 2023-06-16
-
其他应付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区别 2023-06-16
-
其他应付款 2023-06-16
-
会计监督职能的具体内容有 2023-06-16
-
平均收现期 2023-06-16
-
会计监督职能的监督体现 2023-06-16
-
会计监督职能的内容 2023-06-16
-
资产处置收益与营业外收支的区别 2023-06-16
-
资产处置收益 2023-06-16
-
年度利润总额 2023-06-16
-
多栏式明细账 2023-06-16
-
敏感性资产 2023-06-16
-
不相容职务的分离 2023-06-16
-
不相容职务 2023-06-16
-
自发性负债 2023-06-16
-
平均资产总额 2023-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