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实务:实收资本错弊查证

来源: 高顿网校 2013-04-01

实收资本错弊查证
 

  (一)实收资本审查目标

  1.确定实收资本是否存在;

  2.确定实收资本的增减变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记录是否完整;

  3.确定实收资本期末余额是否正确;

  4.确定实收资本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实收资本实质性审计程序

  1.获取或编制实收资本(或股本)增减变动情况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记录中有关实收资本(或股本)的规定。

  3.检查实收资本(或股本)增减变动的原因,查阅其是否与董事会纪要、补充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性文件的规定一致,逐笔追查至原始凭证,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注意有无抽资或变相抽资的情况,如有,应取证核实,作恰当处理。对首次接受委托的客户,除取得验资报告外,还应检查并复印记账凭证及进账单。

  4.对于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应取得股东(大)会等资料,并审核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取得相关资料,检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6.中外合作企业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的,检查的内容有:*9,如系直接归还投资,检查是否符合有关的决议与公司章程和投资协议的规定,款项是否已付出,会计处理是否正确;第二,如系以利润归还投资,还需检查是否与利润分配的决议相符,并检查与利润分配有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7.根据证券登记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录,检查被审计单位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与联营企业是否有违反规定的持股情况。

  8.以非记账本位币出资的,检查其折算汇率是否符合规定。

  9.检查认股权证及其有关交易,确定委托人及认股人是否遵守认股合约或认股权证中的有关规定。

  10检煮实收资本(或股本)的列报是否恰当。

  (三)实收资本错弊查证举例

  例7-1注册资本金来到位错弊查证

  某企业在2008年12月19日注资,按章程及公司法规定两年内全部注册;本金到位,即2010年12月19日。而截至2010年12月19日仍有部分注册资本金未到位。那么对借款利息不允许扣除的期间如何把握?

  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接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啦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l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一该期间借款

  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接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企业每一计算期=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即2010年不允许企业所得税扣除的利息是从2010年12月20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此10天的借款利息×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假设该10天的借款余额无变化)。如果2011年6月30日全部到位,则(此半年期的借款利息×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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