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实务:投资收益

来源: 高顿网校 2013-04-01

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是指企业进行投资所获得的经济利益。随着企业运用资金权力的日益增大,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投资活动中获取收益或承担亏损已经成为企业利润总额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l!定,权益性投资主要包括对于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投资,以及投资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长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在持有期间,根据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以及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是否能可靠取得等方面来进行划分,跃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可以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企业按照成本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在权益法下,投资方按其股份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承担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来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或损失)。这部分投资收益(或损失)代表着被投资单位经营损益中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在处置时,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或损失)。

  被投资单位是否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分派多少,被投资单位当期是实现净利润还是发生净亏损以及盈利或亏损的数额,对于投资方而言,这些都具有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股利的发放取决于被投资单位的主观意愿和客观利润,被投资单位当期的盈利取决于其自身在当期的经营管理业绩。虽然权益性投资是通过另类的经营渠道来增加收益,但此类投资的主动权并不完全掌握在投资企业手中,这决定了此类投资收益发生的时间和金额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不是企业经常性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

  (二)金融资产产生的投资收益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八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此类金融资产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该类资产的持有时间一般比较短暂,主要是一种短期获利方式,可以是股票,或是债券,企业初始确认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是现金股利以及处置时公允价值与初始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都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此外,若股票、基金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束计价是以外币反映,则由汇率变动产生的汇兑损益一并计人投资收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此类金融资产主要是债权性投资。由于其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并且投资方有明确的意图和明显的能力将其持有至到期,因此,这类投资

  通常具有长期性质,投资方也能长期获得稳定的投资利息,可以不考虑发行方可能存在重大支付风险。在持有期间,企业按照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确认为投资收益;在处置时,企业按处置价款与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此类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是金融资产里面的最后一个分类,与以上两类资产没有绝对的划分界限。同样是活跃市场J有报价的金融资产,可以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可以划分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这主要由企业管理层的风险管理、投资决策等意图来决定。在核算时,以下内容计人当期投资收益: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处置价款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转出原计人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的处置部分;若处置的是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还包括形成的汇兑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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