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实务 投资收益核算中的错弊查证

来源: 高顿网校 2013-04-01

投资收益的核算
 

  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通过“投资收益”科目核算。本科目可按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投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1)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企业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借记“应收股利”等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按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的,比照“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 “应收股剥”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上述规定外,还应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3)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处置变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现的损益,比照“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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