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股收益错弊查证

来源: 高顿网校 2013-04-01

每股收益错弊查证
 

  每股收益的税务处理规定与会计处理规定基本一致,着重点在于公式的计算是否正确。

  例9-6甲公司2009年和2010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60万元和920万元,2009年1月1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450万股,2010年4月1日按市价新发行普通股80万股,2011年3月1日分派股票股利,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53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4股。甲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对外批准报出的日期为2011年4月30日。假设不存在其他股教变动因素。

  则:

  (1) 2010年基本每股收益

  2010年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一(450+80×9/12)×1 4- 714(万股)

  2010年度基本每股收益=920- 714-1.29(元/股)

  (2)比较利润表中重新计算的2009年基本每股收益

  2009年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教=450×1.4-630(万股)

  2009年度基本股收益=860÷630-1.37(元/股)

  例9-7甲公司2011年度归属干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95 00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殷加权平均数为250 000万股。年初已发行在外的潜在普通股有:

  (1)股份期权12 000万份,每份股份期权拥有在授权日起5年内的可行权日以6元的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新发股票的权利。

  (2)按面值发行的5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2 000 000万元,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年利率2%,转股价格为每股12.5元。

  (3)按面值发行的3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1 000 000万元,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年利率3%.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为12元,年度内没有期权被行权,也没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被转换或赎回,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负债和权益成分的分拆。

  (1) 2011年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95 000/250 000=0.38(元/股)

  (2) 2011年稀释每股收益:

  首先分别判断稀释性:

  ①期权影响:

  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可以转换的普通殷股数一按照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

  能够发行的股数=12 000-12 000X6÷l2=6 COO(万股)

  ②2%的5年期可转换债券的影响:

  增加净利润=2 000 000×2%×(1-25%)=30000(万元)

  增加股数=2 000 000÷12. 5=160 000(万股)

  ③3%的3年期可转换债券的影响:

  增加净利润=1000 000×3%×(1-25%)=22 500(万元)

  增加股数=1000 000÷10-100 000(万股)

  其次:确定潜在普通股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的顺序。

  表9-2潜在普通股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的顺序

                 单位:万元

  最后:分步计入稀释每股收益

  表9-3分步计入稀释每股收益 

          单位:万元

  通过计算,甲公司2011年度稀释每股收益为0. 286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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