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实务税务技巧:针对商业银行表外核算水平三大建议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9-11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榆林实务税务技巧相关内容针对商业银行表外核算水平三大建议总结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未对商业银行表外核算予以明确规定。近年来,商业银行衍生金融产品、理财产品、贷款承诺、保函等表外业务发展极为迅速,同时表外核算质量不高、风险控制措施不到位的问题也日益显现出来。为此,我们建议:
  首先,建立披露——科目——账户的核算控制体系。
  随着商业银行管理的不断精细与深入,对表外核算质量的控制逐步由原来的披露——科目的控制,转变为披露——科目——账户的控制。因此,可通过会计应用系统中对表外科目及账户的核算内容、记账模式、账户使用权限的标准化设置,从根本上提高总行统驭全行表外业务信息披露的能力,构建起风险可控、管理精细的核算控制体系,为表外信息披露、内部业绩考核与分析、风险评估与管理提供详细明晰的基础数据。
  其次,提高表外账与业务台账的对账水平。
  一是建立表外账与业务台账的定期核对机制,在对账制度中明确表外账与业务台账的对账范围、对账方式、对账频率等内容,细化和完善对账的操作规程。
  二是商业银行在开发会计应用系统时,尽量实现业务台账的系统自动登记、表外账的系统联动记账,提高对账的可操作性和机控水平。
  三是对于机构层次较多的大型商业银行,建立不同业务分层级的对账模式,尽量减轻柜面的工作量。对于系统自动登记台账、自动联动表外账的业务,建议将对账层级设在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对于手工登记台账、手工登记表外账的业务,对账层级设在经办机构。
  最后,建立表外科目的专管责任制。
  随着商业银行事业部组织结构的广泛应用,条线管理不断纵深发展,总行财务会计部门统一制定全行会计政策,但对条线会计核算的整体控制力度趋于下降,表外核算质量不高、风险控制措施不到位的问题也日益显现。
  因此,适应商业银行组织结构特点,加强表外业务的管理力度,建议建立表外科目管理的专管责任机制,表外科目设置时,即明确专管责任部门,日后由专管责任部门对表外科目核算的准确性和清理核对负责,以提高表外核算的质量,真实反映表外科目的经济业务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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