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实务税务技巧:高新企业研发项目收入如何处理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9-11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张掖实务税务技巧相关内容高新企业研发项目收入如何处理总结如下:
  企业研究过程中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不需扣除研发过程中销售研发样品形成的收入。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9条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即原“技术开发费”),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二)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四)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五)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六)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七)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研究过程中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不需扣除研发过程中销售研发样品形成的收入。该样品对应的成本,属于上述规定范围的,可直接作为研发支出。
  《企业会计第6号——无形资产》(2006)规定,企业的研发支出应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支出满足条件的应资本化,否则费用化处理。
  企业销售样品的收入,属于销售商品取得的收入。账务处理如下:
  (1)领用材料等
  借:研发支出
  贷:原材料等。
  (2)销售研发样品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销售的样品,无需结转成本。
  (3)按具体情况,将研发支出资本化或费用化
  借:无形资产(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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