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实务税务技巧:高校经费账与基建账合并核算方案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9-11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兰州实务税务技巧相关内容高校经费账与基建账合并核算方案总结如下:
  高校在会计核算中将事业经费的收支和基建经费的收支分别单独建账并分开进行核算,已经无法适应综合预算以及高校管理改革的相关要求。本文在分析学校基建会计和事业会计分开单独进行核算产生的问题基础上,阐述了将两者进行合并核算的基本思路以及具体的实施方案。
  我国高校的会计核算,将基建会计和事业会计分离,形成了两个会计主体、两个账务体系、两套会计报表。但是伴随着我国财政管理体制以及部门预算管理体制改革,高校在会计核算中如果还是将事业经费的收支和基建经费的收支进行单独建账,分开核算,将无法适应现今我国综合预算改革以及高校财务体制改革的需要,将不利于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以及相关管理需求。所以,将高校的基建会计归入事业会计核算的范围并合二为一,是高校会计改革的必然要求,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对高校的基建会计和事业会计单独进行核算所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并在借鉴相关学者合并建账的相关思路以及提出的具体实施方法基础之上,阐述了将两者进行合并核算的基本思路以及具体的实施方案。
  一、我国高校的会计核算体制存在的弊端
  (1)会计信息制度性失真和技术性失真。高校的财务具有两个会计主体、两个体系、两套报表,各会计主体都将通过各自的渠道进行上报,每套报表只反映学校经济活动中的一部分,无法反映出高校经济活动的整体情况,这样既不利于高校内部财务管理的决策,也无法满足《会计法》中对会计的资料完整性提出的要求,这种导致出现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是一种制度性的失真。针对会计信息技术性的失真,以基建的贷款作为例子,在贷款的时候将学校作为主体,按照事业会计报表来实施资金的筹措,在还款的时候从事业的结余中进行归还。在这个过程中,高校常常采用两种账务处理办法:一是把贷款反映在学校基建财务中“借入款项——基建投资借款”科目下。但是在学校事业财务里并没有相关的科目能反映出借款利息,这就会导致学校欠着银行高额的贷款本息没有偿还,而其事业的基金却是显示结余的;同时,把贷款反映在学校事业财务中“借入款项”的科目之下,但是在对基建财务进行拨款时,经过了“结转自筹基建”科目,这就会导致当年的财务收支中出现赤字,如果通过了“借出款”科目,又会导致贷款在财务“基建投资借款”科目中重复出现和核算。
  (2)人为地造成了一个高校却有两个会计主体。
  (3)导致会计监督弱化,引发经济腐败情况的高危和高发。
  (4)不能适应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近几年来,我国的财政体制不断进行重大变革,并推行了一系列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政府收支的分类改革,这一系列的改革都会逐步影响到高校的财务工作。但是高校存在的分离核算导致高校的财务与改革不相适应,比如部门的预算,预算的管理中要求实施“大收大支”,但高校现在编制部门预算是采用“教育基本的建设支出”这一项目来反映出基本的建设内容,较为简单地用“结转自筹基建”的科目以及报表的汇总数来进行概括,并且在基建投资完成情况表与其他报表间也没有直接的联系,将无法完整地反映出基建支出的具体情况,不符合“大收大支”的管理要求。
  5. 基建账与经费账的关系不清。有些单位有时把基建账作为单位经费账的明细账,有时把基建账与经费账当作是并列的两套账,导致会计信息制度性失真和技术性失真。把基建账与经费账并列时,无法从单一的账套中看出单位的整体情况。如基建上的贷款只在基建账“基建投资借款”科目上反映,用基建账借款支付工程款项时借记“建筑工程投资”,贷记“基建投资借款”,而单位经费账上未设立“基建投资借款”科目,因此对基建借款情况及借款支出情况无法反映;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从财政借款用于基建支出,在经费账上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借入款——财政借款”科目,把财政借款转到基建账上(按照财政要求,基建款必须专户),借记“其他应收款——基本建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而基建账上则作借“银行存款——基建专户”,贷记“借入款——财政借款”,导致基建账与经费账重复列借款。
  高校基建账与经费账合并,可以解决原来由于预算管理体制和拨款渠道不同导致同一笔资金在两套账务中重复核算的问题,;高校基建账与经费账合并,可以把原来在两套账务中独立反映的经济事项集中到一套账务中综合反映,避免了同一笔资金在两套账务中重复核算的问题。
  二、高校基建会计和事业会计进行合并核算的基本思路
  (1)建立完善权责发生制。
  (2)首先将会计主体合并。
  (3)综合考虑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
  (4)适当借鉴基金会计核算方法。
  三、高校基建会计与事业会计核算合并的具体办法
  为与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相适应,全面反映高校真实的财务状况,加强高校的资金统筹和安排,按照合并核算的基本思路,高校必须取消建设单位的会计账,把基建会计合并到事业会计的核算中,在现行的高校事业会计基础之上,针对事业会计增删有关的会计科目。在具体的操作中,高校的会计改革必须兼顾传统预算会计中专款专用原则,借鉴国外基金会计的基本思想,在把高校基建会计合并在事业会计中,形成统一的高校会计主体时,必须坚持基建资金和事业资金各自独立专用的原则。根据以上要求,本文设计了以下具体的方案。
  (1)在净资产的科目中,增加“基建基金”科目,核算高校进行基本建设的活动资金。这个科目的贷方登记为专用的基本建设资金增加数,包括财政基建的拨款以及国家财政部门给学校发放的基本建设专款、上级主管部门给学校的基建补助款和按学校的基建计划归为基本建设的专用款,在学校计划中归为基本建设的专用款将从事业基金中转入本科目。在工程完工后,交付给相关的使用部门,本科目和在建工程形成对冲,借记为本科目,贷记为“在建工程其建筑安装的工程投资”、“在建工程其设备的投资”、“在建工程其待摊的投资”等相关科目。
  (2)在原来事业会计的资产类科目中,增设一级的会计科目“在建工程”,核算高校的基本建设工程所产生的实际成本,如需要进行安装的设备价值。对在购入中不需进行安装的资产以及购入的无形资产将直接记入相应的科目,而不在本科目中进行核算。“在建工程”的科目下增设“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二级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中再设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三级科目。“建筑工程”科目针对高校在基本建设期间建造房屋和建筑物土建工程中所产生的具体支出进行核算。“安装工程”科目是核算在基本建设期间高校进行设备安装时所产生的人工费和材料费等。工程付款和领用材料的时候,将借记这个科目,工程完工之后,按照竣工决算的会计资料来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同时借记“基建基金”,贷记“在建工程”,在“在建工程”科目中借方的发生额反映当年产生的基建工程的成本,年末数表示未完工工程的投入。
  (3)支出类的项目中将“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删除。
  (4)收入类的项目中增设“基本建设拨款”等,用来核算并监督财政给高校基本建设的专项资金。期末将转为“基建基金”。
  四、结论
  伴随着我国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高校基建会计必须和事业会计进行合并,取消原来的基建会计账,对部分原事业会计的科目进行增删,规范高校会计核算的方式,建立统一的高校会计主体以及统一的高校会计体系。高校基建会计和事业会计进行合并核算是为了适应国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合并高校会计核算时应综合考虑高校统一的基建会计和事业会计的主体,同时必须坚持高校基建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可考虑借鉴国外基金核算的思想,必要时考虑引入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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