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实务税务技巧:出口退(免)税相关政策梳理(一)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9-11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抚顺实务税务技巧相关内容出口退(免)税相关政策梳理(一)总结如下:
  出口退(免)税相关政策梳理
  整理:求知
  一、出口退(免)税政策
  (一)出口退(免)税的概念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本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即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
  (二)实行出口退(免)税的企业范围
  可以享受出口退(免)税的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三)一般规定
  1、出口退(免)税资格的认定
  (1)出口企业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提供下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A.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B.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C.银行开户许可证;
  D.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需提供第1、2项资料;
  E.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2、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第3项
  3、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4、出口商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核算后,凭有关凭证报送所在地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其增值税、消费税。
  本办法所述出口商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没有出口经营资格委托出口的生产企业、特定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
  上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经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赋予出口经营资格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其中,个人(包括外国人)是指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
  上述特定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条
  5、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政策明确如下:
  (1)、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2005年1月1日前,已按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再退还,未征的不再补征。
  (3)、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
  6、增值税出口退税率
  (1)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而明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以下称退税率)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上述规定将退税率通过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文库予以发布,供征纳双方执行。退税率有调整的,除另有规定外,其执行时间以货物(包括被加工修理修配的货物)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2)退税率的特殊规定:
  A.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上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
  B.出口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其加工修理修配费用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C.中标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向海关报关进入特殊区域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的列名原材料(以下称列名原材料,其具体范围见附件6)、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其退税率为适用税率。如果国家调整列名原材料的退税率,列名原材料应当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
  D.海洋工程结构物退税率的适用,见附件3。
  (3)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未分开报关、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从低适用退税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7、出口退税的申报期限
  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
  ――《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基本内容
  (1)免抵退税办法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见附件4)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附件5)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抵退税计算公式;
  A、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B、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C、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a)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b)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
  D、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包括当期国内购进的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的价格和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其中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当期进口料件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a)采用“实耗法”的,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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