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实务税务技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扣除类16难点(二)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9-11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那曲实务税务技巧相关内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扣除类16难点(二)总结如下:
  法》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这里规定的免税范围即我们通常所说的退休金、养老金和根据专门政策发放的离休生活补助费。
  2、给离、退休人员支付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之外的补贴、补助应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会计上,企业支付给离退休员工的统筹外费用应当计入职工福利费。(财企[2009]242号)
  (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在税收征管实践中,离退休人员如果参加社会统筹,企业在为这些人员支付的医药费、生活补贴、书刊费等,不能在企业列支;如果离退休人员没有参加社会统筹,企业为这些人员支付的上述费用,可以作为企业福利费列支。
  五、企业取得跨年度的费用支出凭证的涉税处理
  首先,费用只能在所属年度扣除,不能提前或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其次,跨年度取得的发票要分以下两种情况来处理:*9,如果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成本费用可以在报告年度内进行税前列支,可以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第二,如果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取得的跨年度发票,出于简化税收征管的考虑,经当地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应在取得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果当地税务主管部门没有批准,则可以申请抵税。
  六、企业资产损失申报扣除的控制
  (一)企业资产损失扣除分为:清单申报扣除和专项申报扣除
  国税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原企业自行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改为清单申报)
  (二)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
  国税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六条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特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企业资产损失分为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
  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
  (三)取消年度终了45天之内报批的期限规定。
  原来(国税发[2009]88号)第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当年的资产损失审批申请的截止日为本年度终了后第45日。本条规定已经被国税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取消。
  (四)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的申报地点
  国税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十一条规定:“ 在中国境内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以下规定申报扣除:(1)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各分支机构同时还应上报总机构;(2)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另有规定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3)总机构将跨地区分支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发生的资产损失,由总机构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
  (五)逾期3年以上应收款项损失可申报扣除
  国税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规定:“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六)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国税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七)资产损失分为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
  国税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七、单位餐费补助的税务处理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纳个人所得税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其中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生活困难补助。
  (国税发[1998]155号)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人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财税字〔1995〕82号)的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是免个人所得税的。
  八、劳动保护费支出与工作服的税务处理
  (一)劳动保护费支出列支的政策依据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而且是没有限额规定的。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也不作为职工的应税所得。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
  (二)劳动保护支出列支的限制条件
  劳动保护支出的确认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必须是确因工作需要;二是为其雇员配备或提供;三是限于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品等用品。劳动保护支出的真实、合理,是列支企业的成本或费用的关键所在,才能保证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三)防暑降温费的税务处理
  1、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中发放的补贴,都要并入工资总额的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个人所得税属于地方税务机关的管辖范围,目前各地出现了不同的做法。
  2、企业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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