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实务税务技巧:印花税问题全部精讲(五)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9-11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鹰潭实务税务技巧相关内容印花税问题全部精讲(五)总结如下: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因此我们认为同一法人单位内部订立的合同由于其权利与义务均归集于同一法人而非分公司,不具有合同的性质,不应征收印花税。
  第三部分、印花税的法律风险与操作风险
  一、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或者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者未画销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的处罚规定。64条可处0。5-5倍罚款
  二、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造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处罚规定。63条是偷税条款。
  三、伪造印花税票的,适用《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的处罚规定。责令改正,处2000-10000罚款,情节严重的,1-5万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
  四、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款的,视其违章性质,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或第六十四条的处罚规定,情节严重的,同时撤销其汇缴许可证。
  五、纳税人违反以下规定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的处罚规定:一般是2000以下,情节严重的,2000-10000罚款。
  (一)违反《印花税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凡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将已贴印花或者缴款书的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
  (二)违反《印花税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妥善保存。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没有明确规定的其余凭证均应在履行完毕后保存一年”。
  上述系企业在印花税处理时因为未完备的操作,可能故意,也可能无意导致的税收法律风险,需要引起纳税人的高度注意。
  第四部分、印花税与纳税筹划
  印花税的纳税筹划应做在事前,事后基本无挽回余地,纳税筹划注意点主要是如下几方面,其一汇总本企业所有的合同凭证,对相关凭证印花税政策进行清理找包,其次利用印花税政策避免少交税,比如合同上不同项目必须分开、接受合同方也需要贴花、免税的凭证不要贴花、租赁合同中减少租金增加物业费等不贴花税项目以及本讲座基本囊括印花税案例中的处理技巧。
  例A一些销售公司,经常签订购销合同,再比如财产保险公司的保单很多,如果一份份贴,根本忙不过来,再比如有的合同贴花金额巨大,印花税票都贴上去也不够,怎么办,听说有汇总缴税,那么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般而言单笔超过500元或凭证多需要频繁贴花的可以汇总缴纳或汇总贴花,但相应的征税凭证与免税凭证应分别汇总,否则全额征收印花税。另外是否汇总缴纳不是必须的,而是可以选择的,企业可以自行决定采用何种方式。
  例B现在许多公司并不签订纸质合同,而是随着网络的发达,开具电子合同,这种电子合同显然不好贴花,那么是否不需要交印花税呢?
  财税(2006)16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规定: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为什么要出台这个政策?政策的出台往往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因此拾遗补缺的功能就至关重要,面对无纸化办公的迅速涌现,及时制定政策确保应收尽收就至关重要。电子凭证取代了纸质凭证,但“山还是那座山,河还是那座河”,电子凭证的性质和纸质凭证的性质无任何改变。在文件出台之前往往电子凭证是不征税的,只对找印出来的纸质凭证征税,所以162号文的出台解决了公平性问题。
  显然如果采用电子方式订定合同的就不宜再订定纸质合同了。
  第五部分、印花税与税务争议协调
  例A我们是河南的公司,在参加广州博览会时签订的合同应贴印花税到哪里缴?广州吗?
  全国性商品物资订货会签订的应税合同回所在地贴花纳税,不涉及省际关系的由省局决定。
  例B现在许多企业因为计算错误,导致印花税多交了,印花税多交是否真的不可以退吗?
  多贴印花税票是不可以申请退税或抵税的,但核定征收印花税开具的是完税凭证,根据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纳税人发现多缴的税款,可以在三年内要求税务机关予以退还,如果是税务机关发现的,应当立即退还,而无三年的限制。因此如果是以完税凭证交纳的印花税,符合条件情况下是可以退还的。
  在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时,应当尽可能实干重于多说,要提出自已的陈述申辨意见,要有理有据,要充分利用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中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维护自已的权益。
  总结
  印花税是个小税种,不重视也不会损失太大,这种看法对吗?其实这也是许多企业易忽略的问题,不重视印花税的学习,结果小税种也造成不小的损失。
  切莫忽视印花税,俗谓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许多企业往往将印花税视为芝麻税种,不以为然,其实恰恰最安全的地方却是最危险的地方,比如某企业搞土建工程,一直不知道建筑安装合同征收印花税,以为是请的施工方的事情,结果税务局一检查,上亿的土建工程补印花税五万,滞纳金三万,罚款五万,可谓是小不经意大失所算。再如有的建安企业放为总包方已就总包合同交了印花税,自已签的分包合同不需要纳税,结果一旦被查出,往往要处一倍的罚款,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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