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实务税务技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二)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9-11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锡林郭勒盟实务税务技巧相关内容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二)总结如下:
  一类。关于1985年在价格改革中各地建立的“肉类等价格补贴”,由于各地区、各部门其支付形式、支付标准和经费来原都不一致基层统计困难。过去规定其性质属于工资,但不由基层单位上报,而由各级统计部门根据有关资料估算。这次新《规定》明确计入工资总额。为了有利于对“肉类等价格补贴”的发放进行管理,新《规定》在上报国务院审批当中曾建议有关部门改进其发放办法之前,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以职工为发放对象、并由职工所在基层单位发放的,可直接由基层单位统计上报。凡按人口,由街道、居委会、粮食发放的仍由各级统计部门估算上报。以不遗漏为原则。
  六、目前有些地区试行住房改革,房改补贴是否进入工资总额?
  答:从性质上看,房改补贴属于工资总额。但由于目前所进行的住房改革是在试行阶段,发放的房改补贴办法也不一样,有些地区直接发钱,可以用于住房以外的消费,而有些地区发住房券,只能用于购买住房或交房租。鉴于这些情况,房改补贴暂不计入工资总额。待到住房改革走入正轨,再对房改补贴的统计问题另做规定。
  七、调整工资补发的工资,在工资总额构成中如何反映?
  答:调整工资,如果是补发当年的,应列入“计时工资”中,若补发上年的工资,则应列入工资总额组成的“其他”项内。
  八、新《规定》将原计入《计时工资》内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划出来的,做为单独一项“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在统计上如何执行?
  答:新《规定》所以将上述工资从“计时工资”中划出来,主要是从工资项目的不同职能出发的。目前由于财务制度和其他原因还难以执行。因此,在财务制度尚未做必要的调整之前,仍将上述工资计入“计时工资”内。
  九、计算标准工资进,是否包括教龄津贴和护龄津贴?
  答:在计算标准工资时,应当包括实行结构工资制的教龄津贴和护龄津贴。即:标准工资包括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护龄津贴。
  十、专业车队汽车司机行车津贴中的专业车人范围是什么?
  答:专业车队除包括公路交通运输部门以外,还包括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具有一定组织形式(运输部、运输队、运输班、车队、国班),专门从事汽车客货运输的组织。其所支付的行车津贴应计入工资总额内。
  还有一些小单位,车辆较少,没有管理车辆和司机的车队、车班等组织机构,这些单位支付的行车津贴不列入工资总额。
  十一、不计入工资总额的“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具体指哪些?
  答:“其他专门工作报酬”是指少数职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还接受其他单位(如学会一类的组织)组织的一些专门性工作(如课题研究、业余设计等),并由负责组织的单位(不是职工所在单位)支付给一定的报酬,这类报酬不计入工资总额。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一九九○年一月一日国家统计局令*9号发布)
  一、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
  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二、关于奖金的范围
  (一)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二)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和实物奖励。
  (四)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等。
  三、关于津贴和补贴的范围
  (一)津贴。包括:
  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具体有:高空津贴、井下津贴、流动施工津贴、野外工作津贴、林区津贴、高温作业临时补贴、海岛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微波站津贴、高原地区临时补贴、冷库低温津贴、基层审计人员外勤工作补贴、邮电人员外勤津贴、夜班津贴、中班津贴、班(组)长津贴、学校班主任津贴、三种艺术(舞蹈、武功、管乐)人员工种补贴、运动队班(队)干部驻队补贴、公安干警值勤岗位津贴、环卫人员岗位津贴、广播电视天线岗位津贴、盐业岗位津贴、废品回收人员岗位津贴、殡葬特殊行业津贴、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岗位津贴、环境监测津贴、收容遣送岗位津贴等。
  2.保健性津贴。具体有: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科技保健津贴、各种社会福利院职工特殊保健津贴等。
  3.技术性津贴。具体有:特级教师补贴、科研津贴、工人技师津贴、中药老药工技术津贴、特殊教育津贴等。
  4.年功性津贴。具体有: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等。
  5.其他津贴。具体有:直接支付给个人的伙食津贴(火车司机和乘务员的乘务津贴、航行和空勤人员伙食津贴、水产捕捞人员伙食津贴、专业车队汽车司机行车津贴、体育运动员和教练员伙食补助费、少数民族伙食津贴、小伙食单位补贴等)、合同制职工的工资性补贴以及书报费等。
  (二)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肉类等价格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粮价补贴、煤价补贴、房贴、水电贴等。
  四、关于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的范围
  (一)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以及洗理费等。
  (二)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具体有:工作服、手套等劳保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五、关于标准工资(基本工资,下同)和非标准工资(辅助工资,下同)的定义:
  (一)标准工资是指按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包括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津贴)。
  (二)非标准工资是指标准工资以外的各种工资。
  六、奖金范围内的节约奖、从兼课酬金和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及津贴和补贴范围内的各种价格补贴,在统计报表中单列统计。
  全国总工会财务部转发国家统计局《劳动统计指标解释》中有关“职工”和
  “职工工资总额及构成”的规定的通知
  工财字[199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财务部,全国铁路总工会财务部,中国民航、金融工会财务部,中直机关、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财务部(办公室):
  现将国家统计局1994年10月编印的《劳动统计指标解释》中“从业人员和职工人数统计”及“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和职工个人收入统计”这两部分内容摘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了解掌握,并按照其中的“职工”范围和“职工工资总额及构成”的规定,做好企业、事业、机关按月向工会拨交工会经费的收缴工作。
  两个问题说明如下:
  一、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解释》未列入“职工”范围(列入从业人员范围),但在计算拨交工会经费时,仍应按照全国总工会、对外经济贸易部、财政部、劳动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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