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实务税务技巧:职工教育经费会计与税务处理(二)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9-11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三明实务税务技巧相关内容职工教育经费会计与税务处理(二)总结如下:
  职工教育经费进行职工的教育培训外,以下方面也可以作为职工的教育培训费用列支:(1)企业新建项目,应充分考虑岗位技术技能要求、设备操作难度等因素,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在项目投资中列支技术技能培训费用。(2)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研究开发新技术、试制新产品,应按相关规定从项目投入中提取职工技术技能培训经费,重点保证专业技术骨干、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培养的需要。(3)企业工会年度内按规定留成的工会经费中,应有一部分用于职工教育与培训,列入工会预算掌握使用。
  [例]某省AB国有企业实行工效挂钩的工资税前扣除政策,2009年经批准可计提的工资基数为1100万元。企业在成本费用中提足了1100万元工资,但工资实发数为1000万元,建立工资储备基金100万元。企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了职工教育经费2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会计科目反映使用了20万元。其中包含企业职工个人报销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费用2.5万元,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境外培训和考察所发生的费用6。5万元。另外,企业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了购置120万元的教学设备与设施所计提的折旧费用12万元。
  分析:因AB企业根据规定可按2.5%的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可在成本费用中计提27。5万元(1100×2.5%)。但工资实发数为1000万元,则计税工资总额1000万元为可税前列支的计提基数,按2.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为25万元(1000 x 2.5%)。
  对职工教育经费会计科目反映使用了20万元进行分析:企业职工报销的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费用2.5万元应由职工个人负担,不应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境外培训和考察所发生的费用6.5万元则可在其他管理费用中列支。两项应调减职工教育经费使用额9万元(2.5+6.5)。
  企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购置100万元的教学设备与设施所计提的折旧费用12万元应调整到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经调整后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20-9+12=23(万元)
  因实际使用23万元小于按计税工资比例计提的25万元,故企业可在税前列支的职工教育经费为23万元,企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25-23)。
  如果实际使用了30万元,则企业可税前列支的职工教育经费为25万元,企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30-25),超支的5万元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如果企业动用了工资储备基金年初结余200万元,即企业实发工资为1200万元(1000+200),因企业实际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职工工资仍为1000万元,故企业计提数为25万元,但企业实际使用30万元,可税前扣除的为30万元(1200×2.5%),企业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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